利率调整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7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利率调整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