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套数认定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1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二套住房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金〔2014〕4号)。

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且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我市住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无自住住房的;
(3)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为同一套住房的;
(4)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