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58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担保方式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

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邱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住房抵押和保证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自行选择一种或几种担保方式(二手房担保方式必须为所购房抵押担保)。

2、(1)住房抵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100%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职工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抵押物中途原则不得变更;(2)保证担保是指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住房抵押和保证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自行选择一种或几种担保方式(二手房担保方式必须为所购房抵押担保)。

2、(1)住房抵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100%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职工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抵押物中途原则不得变更;(2)保证担保是指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