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贷款金额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方面16条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冀建综财函〔2022〕95号)。

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的最低值:

1、根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1)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首月月还款额计算。

(3)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有商业贷款、担保或者其他负债等影响其还贷能力的因素,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度减少贷款额度。

2、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3、根据房屋总价(不含双气、契税、维修基金及车位)的一定比例、担保方式及剩余房款确定的贷款限额。其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 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70万,单职工不得超过50万元;“三孩”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万,单职工不得超过60万元。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的最低值:

1、根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1)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首月月还款额计算。

(3)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有商业贷款、担保或者其他负债等影响其还贷能力的因素,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度减少贷款额度。

2、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3、根据房屋总价(不含双气、契税、维修基金及车位)的一定比例、担保方式及剩余房款确定的贷款限额。其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60%。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70万,单职工不得超过50万元;“三孩”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万,单职工不得超过60万元。 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