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2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 异地贷款 |
事项属性 | 非行政审批 |
办理机构 |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设定依据 |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邢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申请条件 | 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执行我市贷款统一政策。 |
办理材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
2、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 |
3、借款人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
4、如按双职工测算贷款额度,需提供配偶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
5、其他资料同本地贷款职工一致。 | |
办理地点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 |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 |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 |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 |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 |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 |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 |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 |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 |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 |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 |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 |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 |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 |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 |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 |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 |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联系电话 | 0319-12345 |
办理流程 |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管理部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
2、贷款审核(调查)。管理部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管理部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 |
3、贷款审批。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个贷稽核岗按照当前阶段稽核重点对提交的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 |
4、落实担保。商品房贷款由受托银行落实贷款保证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人按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 | |
5、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 |
6、贷款发放。商品房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与借款人约定的账户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无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2、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同时满足正常缴存和户籍在本市两个条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双职工贷款政策测算贷款额度。 | |
3、提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的“业务办理电子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 |
4、认真审核调查职工缴存地开具的缴存信息,对调查情况留存调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