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贷款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购买商品房贷款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需到管理部进行现场面谈,并填写《邢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事项告知信用承诺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等表格。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4、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原件(或付款收据)。

5、按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对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

(2)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邱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管理部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贷款审核(调查)。管理部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管理部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个贷稽核岗按照当前阶段稽核重点对提交的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4、保证担保。由受托银行落实贷款保证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

5、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项目准入证明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施工进度达到高层过半、多层主体封顶,并经实地查看现场通过备案的楼盘。

3、离婚不满一年的职工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