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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注销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 账户注销 |
事项属性 | 非行政审批 |
办理机构 |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办理全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
2、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后,6个月以上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注销该个人账户。 | |
3、职工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
4、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后,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原账户。 | |
办理材料 | 1、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2、单位撤销、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
3、单位破产的,提供法院破产判决书。 | |
4、单位改制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
5、《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2份。 | |
办理地点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 |
襄都区管理部:襄都区新华南路134号(建行桥东支行一楼大厅) | |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 |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 |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 |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 |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 |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 |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 |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 |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 |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 |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 |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 |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 |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 |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 |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 |
信都区管理部:信都区冶金北路103号(中行桥西支行一楼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 |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联系电话 | 0319-12329 |
办理流程 | 1、单位申请。单位向管理部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 |
2、审核办理。管理部对单位提交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进行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及依据 | |
附件下载 |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