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注销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事项名称

账户注销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办理全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后,6个月以上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注销该个人账户。

3、职工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后,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原账户。

办理材料

1、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单位撤销、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单位破产的,提供法院破产判决书。

4、单位改制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2份。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

襄都区管理部:襄都区新华南路134号(建行桥东支行一楼大厅)

沙河管理部:沙河市东环西班牙印象西门北侧

南宫管理部:南宫市青年大街38号

清河管理部:清河县黄河街金地富力城南门西侧

宁晋管理部:宁晋县凤凰路262号

内邱管理部:内丘县扁鹊大道(税务局斜对面)

广宗管理部:广宗县兴广路36号(原广播局院内)

任泽区管理部:任泽区滏阳路(任泽区财政局院内)

临西管理部:临西县建设街1号

新河管理部:新河县新兴街与英雄路交叉口南侧

隆尧管理部:隆尧县北环路7号(建行三楼)

柏乡管理部:柏乡县东环路午河桥路西侧(建行)

威县管理部:威县洺州镇西一环与信德路交叉口路东万友香榭里小区C5门市

临城管理部:临城县临泉西路422号

平乡管理部:平乡县三合街中段东侧(宏屹御花园小区西侧)

南和区管理部:建设大街399号(建设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侧)

巨鹿管理部:巨鹿县建设北街76号建行二楼

信都区管理部:信都区冶金北路103号(中行桥西支行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向管理部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

2、审核办理。管理部对单位提交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进行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及依据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