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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08-04-03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