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 2011-05-3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4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四)规划统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和招聘人员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市直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直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负责落实国(境)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申报事宜,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业(含中央、省驻邢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企业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八)军官置业安置科(邢台市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置业干部管理服务。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置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市直单位(含省驻邢单位)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置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置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科(邢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出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保同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劳动关系科(失业保险科)
组织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四)工资福利科(邢台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符合条件受奖人员的休假疗养。
(十五)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帐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缺席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按规定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作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
(十六)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个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作保险科(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执行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稽核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话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工作科)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市并参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邢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一)劳动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邢台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外国专家来邢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编报全市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和违纪查处;负责对外宣传和交流、统计分析和监督协调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成果推广体系及信息网络;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十三)直属单位党委
(二十四)监察室
(二十五)妇委会
(二十六)审批科
(二十八)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二十九)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