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 2011-06-15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2010年市政府对市卫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卫生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对外接待以及信息、档案、信访、保卫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宣传。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有关事宜;负责和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承担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工作,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卫生事业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反馈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提出措施;承办邢台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邢台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县市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求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妇幼卫生工作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六)医政科(医疗服务监管科、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机构、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临床试验管理;制订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承担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七)中医科
承担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有关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指导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科。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调剂。
人员编制
邢台市卫生局(邢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附 则
本规定由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