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广新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11-09-26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223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秘、信息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文化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艺术科)
拟订社会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推进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推进和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和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工作。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督促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相关工作。
(六)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新闻出版管理科
拟订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以及著作权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 "扫黄打非"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市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市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承办全市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 "扫黄打非" 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 "扫黄打非" 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 "扫黄打非" 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组织和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八)印刷发行管理科
拟订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推进全市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九)宣传管理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全是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工作;承办全市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对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动画片)进行审查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执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运行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的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并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