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口计生委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7-10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03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办法、措施和政策建议
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
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科(人口信息管理科)
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政策法规科
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照顾10分审定;负责市本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公益金给付,督促指导县级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公益金给付工作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用的计划生育审核;负责市级以上评优评先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负责承办生育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照顾生育二胎的审查、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政策法规科
财务科
2
拟订、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科(人口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县乡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科(人口信息管理科)
 
3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全市人口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负责并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
三定方案上规定由政策法规科实施,为与省卫计委做好对接,该项工作实际是由宣传教育科负责实施
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综合协调科)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协调全市人口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4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综合协调科)
 
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措施、办法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5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科(人口信息管理科)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人口信息汇总分析管理工作
参与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pis数据库)建设
6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计划
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
依法公布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信息,承担计划生育科学普及、科研和技术服务信息发布工作
规范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7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科
 
推动人口理论研究;负责全市人口计生宣传网络建设
负责人口计生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
8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推动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防治工作
9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
人事科
 
协调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络体系建设
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
财务科
 
10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学技术服务科
 
11
负责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
财务科
 
拟订国家、省补助我市经费和市级事业费、避孕药具经费使用方案
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及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12
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
 
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科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相关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局
在办理 "居住证" 时,查看《婚育证明》了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邢台市政府令[2011]11号
 
卫生局
在办理 "卫生许可证" 时,查看《婚育证明》了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工商局
在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 时,查看《婚育证明》了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建设局
对外来施工单位招标时,查看《婚育证明》了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住建局
在办理 "房产证" 时,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民政局
在办理 "结婚证" 后,将结婚登记服务对象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人社局
在办理 "就业、社保" 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教育局
在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登记时,将了解的流动人口家庭相关信息,通报人口计生委
财政局
预算流动人口专项经费
2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市人口计生委
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牵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治理。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 "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市卫生局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
负责 "两非" 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单位的监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后续监管
对于实行属地管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市级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人口计生相关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人口计生相关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口计生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人口计生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人口计生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部门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人口计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七)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八)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九)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因办案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三)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十五)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十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的后续监督
    邢台市人口计生委下放各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校验、变更等审批事项,按照 "放权不放责" 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承接机关的监督和纠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接邢台市人口计生委下放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审批、校验、变更等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人口计生委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人口计生委对承接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市人口计生委对下放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承接机关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承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口计生委将依照有关规定建议由相关部门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管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行使指导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督办职责。现制定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委督办的重大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案件:妨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围堵执法人员的;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涉案物品查封状态的;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假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等。
(三)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因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经查属实的案件;团伙分工合作、违法行为链条化等跨行政区域人口计生违法的窝案、串案等。
(四)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
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督办流程
重大案件的督办,以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重大案件承办质量。
查办分离是指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办理。
交办督查的案件,由市人口计生委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市人口计生委下发案件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的督办。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管
根据《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具体内容已在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tsrkjsw.gov.cn/usr_web/usr_news/N_S.asp?id=5793&lei=%C8%A8%C1%A6%B9%AB%BF%AA。
三、有关措施
(一)市人口计生委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县人口计生局在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受理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
接受群众提出的在计划生育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投诉,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政策法规科
0319-3288116
2
受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投诉建议
接受流动人口提出的在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等的咨询、来信来访、投诉,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流动人口科
0319-3288180
3
5.15国际家庭日
积极宣传,为广大市民送上先进的婚姻家庭经营理念,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宣传教育科
0319-3288115
4
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
围绕世界和我国宣传主题,密切结合我市年内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唤起人们对人口问题的关注
宣传教育科
0319-3288115
5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运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作并散发群众实用、方便易得、简明扼要的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材料
宣传教育科
0319-3288115
6
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号召全社会积极投身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群策群力,遏制艾滋病的流行
宣传教育科
0319-3288115
7
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实施药具收购、调拨、储存、发放
邢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0319-2182801
8
公共场所药具免费发放网点设置
负责指导公共场所药具免费发放点的布局、设置、管理服务工作
邢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0319-218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