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09-09-21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119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领导简介:任玉波☆局长★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      三、人事教育科      四、规划财务科      五、对外贸易科      六、外国投资管理科      七、国外经济合科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科(邢台市机电产口进出口办公室)      九、市酒类监督管理局      十、商业改革发展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科(邢台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信息化科      十三、政策研究法规科      十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十五、投资服务科        十六、审批服务科     十七、整规办
工作职责:

邢台市商务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高速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负责旧机动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酒类、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管理。

  六、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颁布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事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敬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事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负责企业利用外资改造项目的筛选、对外发布及对外招商;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不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外以上项目、市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申报;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申报;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按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出口;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投资和外资企业和平经营情况统计,按权限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贯彻招待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放咨询等业务管理;拟订我市境餐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一、按规定管理和监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以邢台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洽谈会和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负责商贸企业职工稳定,配合国资委协调解决商贸企业改制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配合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开展同世界各国(包括未建交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往;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邢访问,组织邢台市经贸代表团出访;按照权限签名册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对外贸易单据;代办申请领事认证;办理国际商事文件证明事务;代办我市企业在国外和外国公司、个人在我市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调解涉外商事纠纷。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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