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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改革后有关科室职责调整事宜
发布时间: 2017-09-15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5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进度,我局机关科室整合方案已经市编办审批,根据改革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为理顺科室职责、确保工作顺畅衔接,现对部分涉及到的科室职责进行调整,意见如下:
1、将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原职称管理科两科室的职责合并,划入改革后设立的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邢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2、将原养老保险科和原农村社会保险科两科室的职责合并,划入改革后设立的 "养老保险科" ;
3、将原劳动监察科的职责划入政策法规科,在政策法规科加挂 "劳动监察科" 牌子,并将劳动监察部分的 "依法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 、 "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职责委托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专门从事劳动和社会保察监察执法的具体工作。政策法规科(劳动监察科)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对下级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指导以及监察人员的培训、任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劳监科负责安排好人员分工。
4、将原培训与监督科和原信息和档案管理科两科室职责合并,划入改革后设立的 "培训监督与信息管理科" ,并将原信息和档案管理科承担的参公人员登记业务调整到考核奖励科,由考核奖励科负责参公人员考试、录用、登记工作。
5、将原行政许可服务科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职责按照局 "三定" 方案规定分配相应科室,即: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 "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含援疆援藏工作)" 职责调整到规划统计科;将 "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 "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调整到人力资源市场科。
联系方式:0319-36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