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机构设置和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4-28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359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督察督办、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以及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3000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承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联系电话:0319--2235195

 

财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负责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和预决算工作,监督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和省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5375

 

发展规划科: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大中专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和市属中等学校调整的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教育系统的基建管理;指导市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规划管理和指导管理。

联系电话:0319--2232576

 

基础教育科(心理健康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负责按规定审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地方教材的组织实施,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落实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指导中小学的校外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国留学、来邢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并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5804

 

师范教育科(高等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科)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标准和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组织实施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负责并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师资培训;负责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大中专院校教育教学的指导管理;负责大中专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承办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5812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5809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内市内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联系电话:0319--2235789

 

法制安全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和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35529

 

教育督导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联系电话:0319--223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