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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6-1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邢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邢金融监管部门和驻邢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工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五、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协助上级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权限,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7、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邢台市红星街139号
联系方式:0319-328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