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19-04-10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59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 "放管服" 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确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相关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事宜。
      (三)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受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举报,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联动执法。
      (四)组织协调全市 "放管服" 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 "放管服" 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七)统筹推进全市 "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构建全市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合 "三位一体" 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合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合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八)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合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县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协调县级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负责指导市、县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319-268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