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19-06-11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87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贯彻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科。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科。拟订农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拟订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承担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和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

(五)科技教育科。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农业经营管理科。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落实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八)邢台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落实国家、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负责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九)综合科。负责局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安全、后勤、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督办;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与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财政资金预决算执行编报与管理;协调指导行业普法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承担组织落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关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信息管理。

(十一)畜牧草业科。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草地建设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地防火规划、计划,负责草地防火体系与责任制建设,协调监督草地防火工作;组织草地资源普查、自然保护区及草地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指导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地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地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水产渔业科。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市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

提出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负责渔业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的编制、项目遴选、申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拟订水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机节能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十三)防疫监督科。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疫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与发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十四)医政药政科。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拟订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制定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邢台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指导饲料企业及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

(十六)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畜禽定点屠宰许可事项;负责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