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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 2021-12-23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2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市医保局机关内设科室共5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36号 邮编:054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319-22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