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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1-0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0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涉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络信息的搜集、整理、登记、呈报、转交、答复,对网络舆情和网络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十三)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四)负责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市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依法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
(十七)负责全市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与市外金融驻邢机构协调联系。
(十八)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十九)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二十)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张立军,邢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新西街1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328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