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发布时间: 2022-02-08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81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市内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办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省际、市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贾立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地    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振兴北路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电    话:202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