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10-17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1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机构职能
办公室(研究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综合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机要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工作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教育训练处(警察培训中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立功创模、抚恤优待、健康保护及公安民警职业化训练和心理训练;承担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初任、晋升及专业培训任务;指导民警训练基地、教官队伍、训练教材建设。
人事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民警录用辞退、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劳资福利、职称评审、工人等级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市、区)公安机关、市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宣传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新闻中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宣传(新闻)工作、公安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统筹管理局机关新闻资源和公安新闻宣传阵地,统筹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承担公安系统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警务保障处。研究拟订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公安系统装备物资和服装的规划、购置、调拨、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局本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监督各类经费支出;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做好对下级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和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户政管理处(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市户籍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管理、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市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搞好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科技信息化处(信息中心)。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组织公安科研攻关、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测发证工作,负责公安工作的通信勤务保障。
信访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市境外人员,审核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负责全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办理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协作事项及与各市间的案件协查工作,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交通警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应用等业务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组织开展并督导、协调全市涉枪、爆炸、驾车撞人、投放危险物质、决水、抢劫、杀人、绑架人质等暴力犯罪案件、文物走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参与、直接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直接侦办上级领导批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
巡逻警察支队。指导全市巡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大型活动、重要节目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完善处置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承担巡逻执勤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特大突发事件;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
公安特警支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范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强对抗性的群众性事件;承担抢险、排险、人质解救等特定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援帮助;承担其他特殊任务。
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公安派出所总体建设规划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行业安全防范,加强阵地建设;指导、监督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全市经侦信息化建设及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直接立案侦办上级交办和全市重大犯罪案件。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并监控和处置互联网信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森林警察支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较大森林案件,侦办应由本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
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履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职责。
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禁毒斗争形势和禁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监管工作;负责跨地(市)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全市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查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法制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组织开展或指导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个案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业务工作及其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安全事故;指导监所监控技术建设,规划和监督监所修建工程。
驻京工作支队。负责非正常进京访人员的登记、询问、影像资料录制工作;负责依法对无理访、非法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进京访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管辖地公安机关处理;负责与北京公安机关和省厅驻京工作队协作联系。
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及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旅游治安环境;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受理游客的报警、求助,指导、监督景区景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派出所涉及旅游方面的执法工作。
第一看守所。负责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羁押、管教工作。
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负责对判处拘役的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的人员进行关押改造;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以及其他不够刑事处罚人员的羁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机构负责人:刘占峰,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4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电 话:2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