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6-09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0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监察科。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指导“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三)规划统计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招聘人员计划、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邢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四)基金与财务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财务统筹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五)就业促进科。主要职责为: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拟订B类和C类人员来邢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的核发;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主要职责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中省和市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负责全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员的资格认证;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主要职责为: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金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邢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核准、备案和监督;负责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实施的监督;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及结果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科。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地方劳动标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贯彻落实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一)工资福利科。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执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贯彻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备案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提前退休核准、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三)工伤保险科。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执行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负责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五)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配合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市直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执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规范,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测算和相关指标体系、数据规范、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市本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所辖县(市、区)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建设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邢台市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全市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创业相关培训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创业服务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邢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邢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通和交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建设和日常运转维护;负责12333 电话咨询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开展 12333电话咨询业务;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应用等事务性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管理服务;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邢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监督检查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邢台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邢合市就业创业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城乡新生劳动力就业培训及创业指导帮扶工作;承担全市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和示范培训任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并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其他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邢合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职责为: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招聘、寻聘、租赁、转让工作;组织有关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管理保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并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开展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超过择业期限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岗前培训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邢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市本级创业货款担保手续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受委托承担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代偿贷款的催收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贴息等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邢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服务中心(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主要职责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市职称考试的考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考试中心(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主要职责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组织、协调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邢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为: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调解和仲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
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发布日期: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