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发布时间: 2025-03-14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其他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各类开发区、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规划直管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市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设置垃圾场的许可;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跨县(市、区)违法案件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复杂案件,按程序调用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工程规划科地质矿产科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执法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规划执法科。

下属事业单位: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邢台市土地开发复垦站、邢台市规划研究室、邢台市勘察测绘院、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邢台市自然资源土地整理中心。

派出机构:信都分局、襄都分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分局。

二、办公地址

(一)局机关本部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二)下属事业单位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土地开发复垦站、邢台市勘察测绘院、邢台市规划研究室、邢台市自然资源土地整理中心:邢台信都区市泉北西大街1888号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789号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旺泉路交叉口东北侧)

(三)派出机构

信都分局:邢台市襄都区莲池东大街91号

襄都分局:邢台市襄都区东卫生街黄北巷

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邢台市襄都区祥和大街668号

高新区分局:邢台市襄都区祝村镇振兴一路

(四)审批窗口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旺泉路交叉口东北侧)

(五)信访窗口

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293号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一)局机关本部

其他时间:8:30-12:00  13:30-17:30

夏季时间:8:30-12:00  14:30-17:30

(二)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窗口

9:00-17:00(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办理)

四、领导信息

史凤杰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赵洪岩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靳莉琰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杨红梅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组长、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贾海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爱国  二级调研员

董忠义  二级调研员

郭风刚  二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方春生  三级调研员

五、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319-2589700

传真电话:0319-2589723

   箱:xtszrzyhgh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