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2-2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2009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和农资
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兑现原则
(一)调动各地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2009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省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粮农户。
三、省、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
(一)省、市及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
1、按照中央2009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的要求,2009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7.8亿元,比2008年增加1000万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产粮大县粮食直补。
2、继续执行2008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办法。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6.5亿元继续在全省范围分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1.3亿元用于补助中央确定的79个产粮大县(市),以体现特殊倾斜。
3、6.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6.5亿元)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农户补贴面积*常年产量)确定。
4、1.3亿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产粮大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产粮大县(市、区)的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产粮大县粮食直补资金数额(1.3亿元)和79个产粮大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
1、2009年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49152万元。
2、鉴于中央财政是按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基数分配的,因此我省此次拨付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统一按照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数额确定。
(三)非扩权县(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总额的确定
非扩权县(市、区)两项补贴资金数额由设区市根据省分配各市的资金总额,按照省对市资金分配原则、计算方法确定,以保持全省政策导向的一致性。
四、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补贴总面积确定。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补贴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核定。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粮食直补资金按规定从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二)为便于统计和监管,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六、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各市(县)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兑付直补资金,原则上采取 "一卡通" 或 "一折通" 的形式,个别偏远地区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合并发放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中单独列示,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9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原则上在3月1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七、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原设立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设区市、扩权县(市)具体办法报省备案。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考核内容。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冀财建〔2008〕10号)中各项考核内容,增强责任感,做细、做实、做深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今年省厅将对各市县直补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