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5      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规[2015]90号)文件精神,加强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市省级技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至2014年我市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已完工并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各有关县(市)区要尽快组织企业按照省《关于做好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完工评价准备工作,并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工信局申请组织完工评价。

二、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低于50万元(含)的项目,市工信局委托有关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省《关于做好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完工评价和归档工作,评价程序可适当简化;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及时将技改项目完工评价结果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不定期抽查。

三、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在完工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得干扰、影响专家组工作,发现项目实施情况与申请完工评价材料严格不符,项目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应终止评价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