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 2011-11-03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宁晋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连续三个月(6、7、8月)超过3%,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等五厅局《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1]1791号)精神,该县于10月8日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期5年。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临时价格补贴,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到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城镇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农村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
    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6个月时,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分别启动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提高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