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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关于临时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邢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邢东热电厂: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今冬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价管〔2011〕41号)要求和热力生产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经营困难实际情况。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热力生产企业的影响,考虑到煤炭价格波动的不确定因素。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热价格临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我市机关团体的用热价格和经营单位的用热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热价格。
二、将机关团体的用热价格2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和经营单位的用热价格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临时调整为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非居民用热价格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弥补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的热力生产企业的经营困难。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