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4 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5〕47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经协商,制定了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五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组织验收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五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组织验收的工作方案
附件: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 台 市 财 政 局
关于对我市五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网络项目组织验收的工作方案
2016年1月7日接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5〕47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经协商,形成对我市五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组织验收的工作方案。
一、验收组织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二、验收对象:
1、邢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邢台中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承建)
2、沙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玻璃产业窗口平台(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协沙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
3、临西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轴承产业窗口平台(临西县轴承产业管理服务中心承建)
4、清河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羊绒产业窗口平台(清河县华源羊绒制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5、宁晋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电线电缆产业窗口平台(宁晋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承建)
三、验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8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工信厅联企业[2013]185号)
4、各平台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
四、验收内容
(一)各窗口平台计划建设内容与投资完成情况;
(二)国家、省下达资金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要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开发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记帐凭证号);
(三)平台已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及服务情况;
(四) 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运营情况,互联互通、服务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五) 平台带动服务资源情况,服务的覆盖面、区域影响力及联通效果;
(六)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五、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0日前,各窗口平台承建单位依据《通知》,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申请书》,撰写自查报告,汇总材料,分别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初审后,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6年1月22日前联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七份)和财政局(一式一份)呈送验收申请报告(附:平台上报的验收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依据《通知》和各县(市)呈报材料,委托第三方组成项目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五名,其中须有1名信息技术专业人员、1名项目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类专业人员、1名财务专业人员,专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专家组设组长一名。
六、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一)通过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完成责任承诺书和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完成责任承诺书和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
2、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完整或严重失实的;
3、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目标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的;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
七、有关要求
1、严格按规定内容实施验收;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种规定,不得接受验收对象任何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