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7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行合作发行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作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缴存人提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现将办理联名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联名卡的意义
推行联名卡是市公积金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群众办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推行联名卡可以有效整合利用资源,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市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二、办理联名卡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1年10月起,凡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职工均需办理。
三、办理联名卡的优惠条件
(一)免收卡年费;
(二)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首次办理联名卡免收工本费。以后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换卡,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四、联名卡的主要功能
(一)缴存凭证功能。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凭联名卡可在发卡银行自助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业务明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定向提取功能: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定向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办理的联名卡储蓄账户中,实现快速安全到账,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柜台或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此项功能待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后使用)
(四)具有相应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
五、联名卡的办理流程
(一)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单位提供现有的该单位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二)各缴存单位组织职工,对照职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核实完善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联系电话等要素,加盖预留签章后,将职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电子版报送市公积金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审核。
(三)职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经缴存单位和职工核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由市公积金中心据此向发卡银行提出办卡申请。
(四)发卡银行受理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制作,联名卡与住房公积金账号绑定,并将联名卡送到缴存单位或由银行工作人员将联名卡发放给职工本人。
(五)由缴存单位代领公积金卡的,单位须安排两人办理,一人领取卡片,另一人领取对应的密码信封。缴存单位自领取联名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联名卡发放给职工本人,并向发卡银行提供职工本人领卡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如有特殊原因缴存职工未领取的,缴存单位将联名卡交回发卡银行,发卡银行网点为持卡人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办理联名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向职工做好办理联名卡的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核对工作,支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发卡银行做好办理联名卡工作。
在联名卡办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缴存单位要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反馈。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2265114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