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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7-12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近日,邢台市统计局为进一步提高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依法统计和责任担当意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局要求和有关方法制度规定,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邢统投字〔2016〕4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严把项目入库关,确保入库工作效率。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市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500万元以上项目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的通知》(邢统投字〔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部门沟通联系,使得统计、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项目信息沟通更为及时有效。准确掌握项目名单及开工时间,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提供项目入库手续咨询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入库手续,第一时间将手续完善的项目申报入库,切实提高项目入库工作效率。
第二,严格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统全统准。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新开工项目入库审核工作流程,按照制度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抓好项目入库管理和申报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时限和审核要素,做到每个入库项目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真实完整。从7月份开始,各县(市、区)都要制定项目入库核查情况台账,主管局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员都要逐一审查审批备案文件的原始文件,并在台账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第三,加强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真实可信。每个项目入库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投资专业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查看项目建设进度、设备安装等诸多方面情况,核实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完成额,并与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对比核实确认,确保入统项目已实际开工建设,确保形象进度与申报资料一致。各县(市、区)统计局主管局领导及现场核查人要对项目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核实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要求尽量提供项目入库原件,确实没有原件的,要求在复印件上盖章,确保项目真实可信。对于核查结果和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入库或移除项目库。
第四,坚持实事求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项目入库情况、台账登统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提供虚假开工证明材料和虚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