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邢台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5-2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培训发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邢政[2005]2号),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邢台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职业技能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