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介入 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 2011-10-1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自大力开展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春风行动" 主题活动以来,市守敬公证处积极响应,在公正高效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同时,主动介入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征收补偿引起的民事纠纷。

近日,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工作人员到市守敬公证处要求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反映: 市残联为了扶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在邢台县某村承包了几十亩荒地搞特色种植,但由于近年城市的快速发展,所承包的土地面临被政府征用,而已承包多年的土地也即将进入收获期,为此,政府将补偿一大笔青苗费。在协议约定的承包款缴纳期即将期满的日子,村委会欲通过拒收承包款的方式造成残联的 "事实违约" ,以解除承包协议,达到独占青苗补偿款的目的。市残联对此有所洞悉,便到守敬公证处要求办理已送承包款的证据保全公证,目的就是想证明残联一直在积极缴纳承包款,而村委会拒收,便于下一步启动诉讼程序。公证员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告知这种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办理,但是法律规定青苗的补偿费应支付给青苗的种植者,而土地所有者无权进行截留,即使村委会解除协议也不能剥夺土地承包人获得青苗补偿费的合法权益,故残联不必急于启动诉讼程序,通过调解同样可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并表示愿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双方认真听取公证员对有关法律和事实的阐述、分析后,该村委会当场表示愿接受承包款,双方握手言和,建立多年的互惠互利关系未因此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而公证处虽未出证,但有效避免了一起即将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和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