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2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邢人社办〔2019〕1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扶持政策,拓宽就业领域

(一)鼓励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结合学校定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围绕我省 "三六八九" 工作思路,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交流,引导毕业生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其到贫困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二、多举措并进,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

(三)深化实名制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人社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岗位推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工作(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及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每一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建立 "一对一" 精准帮扶机制,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

(四)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规范用工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组织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职业认知,提高职业能力,帮助建立正确职业规划(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组建专业指导师专家库,为每个毕业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当前就业形势、扶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求职创业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对户籍在深度贫困县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人社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主动推送市、县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建立网上网下就业创业推介平台,收集推介就业招聘信息;发布创业政策,推荐创业导师,统计发布求职者求职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六)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时掌握登记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求职毕业生供求信息动态,加强市场监测,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本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大力度宣传推介,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七)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并合格的,可按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具体申领程序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邢人社办〔2019〕97号)规定执行。启动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落户求职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等,办理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市、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市、县要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全省互认,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 "黑中介" 、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

(十)规范就业签约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执行 "四不准" 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就业信息监测,落实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立相关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帮扶,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推动落实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挖掘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在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在其他单位见习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对于其中的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各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市技工院校向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市、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 "一对一" 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县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十三)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基本民生,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 "一把手" 工程,保障 "机构、场地、人员、经费" 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银行部门负责)。

(十四)优服务抓好政策落实。采取张贴海报、微信推送、视频宣传等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构建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推行 "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实现信息发布、政策实施的全程信息化。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就业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

(十五)树典型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引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扎实就业、勤劳创业的先进典型。帮助高校毕业生自立自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在各行各业展示聪明才智,体现自身价值。加强就业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分工负责)。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 台 市 教 育 局   

邢 台 市 公 安 局                   邢 台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