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5-24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翟利军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提高我市生活拮据高龄市民生活补助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在养老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我市也有相应的补助制度。
1、养老保险政策:全县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8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
2、高龄补贴政策:全市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的高龄补贴。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的高龄补贴。
3、低保家庭老年人的补贴政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服务补贴。
4、特困人员补贴政策: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年供养标准7020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年供养标准48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年9720元。
5、今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城镇职工长期护理险,主要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个人大额医疗费可以到医保局申请报销一部分,如果家庭非常困难,支出部分远远大于收入部分,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