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2-20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邢台市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民政局
                              2019.12.20                 


 

邢台市民政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 "三项制度" )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民政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民政系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在民政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民政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
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邢台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修订情况,修订《邢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邢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邢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3、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邢台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根据今年行政执法证考试情况调整《邢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证件编号等,在邢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监督。
5、调整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结合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公示,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做好我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2、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出示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三)推动事后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及邢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并公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统一建章立制
根据邢台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修订情况,修订《邢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文字记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推行音像记录
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调整《邢台市民政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建立审核制度
根据邢台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情况,修订《邢台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
(二)落实审核主体
根据要求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办公室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确定审核范围
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积极鼓励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四)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装备、经费、信息系统、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衔接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 "放管服" 改革、 "双随机一公开" 和政务服务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 "三项制度" ,着力解决民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科室要做好与省民政厅对口处室的沟通对接和对下级民政部门对口科室指导,全面有效推进和实施 "三项制度" 。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 "三项制度" 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协调能力。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线上线下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年度无执法过错的方能通过执法证件年检。
(四)加强信息沟通
要主动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高效推进任务落实。各科室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司法局报送。
(五)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推行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各相关科室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局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科室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 "三项制度" 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邢台市民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邢台市民政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葛兴敏  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二英  党组副书记、局长
    长:王兴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
          申平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丽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调研员
      员:王寒珠  办公室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宋娟  机关党委(人事科)科长
元彦科  规划财务科科长
          赵云东  社会救助科科长
          张志忠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冯玉宝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主任科员
          李志芳  社会组织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胡艳敏  区划地名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