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旅游景区(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4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各县市旅游局:

今年是备战奥运旅游的关键之年,为了进一步净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诚信旅游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心工作,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景区(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加大治理景区(点)环境秩序。结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全面治理景区(点)及周边饭店、商店、小摊位,坚决遏止乱涨价、乱收费、强买强卖、尾追兜售、欺客宰客以及违规经营、无照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抢劫盗窃、骗财骗钱以及黄、赌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制止乱搭滥建和非法摆摊行为。

(二)切实搞好景区(点)环境卫生。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各项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完善检查评比机制。重点搞好游客集散地、休息区、旅游厕所的环境卫生。加快旅游厕所改造升级工作,积极建设水冲厕所、环保型厕所。按标准合理配置垃圾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景区餐馆、饭店餐饮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市局都要在黄金周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大检查。

(三)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旅游条例》、《邢台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景区(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重点查处景区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旅游线路,降低服务标准,擅离职守,违规允许游客参与高危项目,导游人员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封建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无合同或不遵守合同的不规范经营。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在景区(点)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有专人受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游客投诉,积极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四)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认真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对游乐、索道、车船、铁梯、吊桥、安全防护栏等设施设备以及山体、湖泊、洞穴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对事故隐患按照要求登记在案,限定时间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危险性的登山、越野、漂流、滑翔等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推行标准化建设,促进景区升级提档。依照景区评定标准,加快完善景区基础配套设施,深挖文化内涵,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景区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旅游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旅游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林业、卫生、水务、安全、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旅游环境的合力。在 "十一" 黄金周及春节期间要会同各部门对景区(点)进行大规模综合整治,促使景区(点)环境秩序有较大改观。

(三)结合诚信建设,做好整治工作。旅游区(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是构建旅游诚信体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旅游局要按照省、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 "规范旅游市场,构建诚信体系" 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建立和形成诚信旅游和文明旅游管理、评价、信息披露等长效机制。启动创建 "诚信旅游景区(点)" 活动。各县市旅游局要集中精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次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我市的旅游市场,构建诚信的旅游氛围。

(四)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报纸上开辟宣传公告,报道整治信息动态,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各个岗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开展行风评议。

(五)认真部署,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旅游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在 "五一" 、 "十一" 和元旦、春节前夕,对各县市旅游景区(点)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适时也将组织各县市旅游局进行跨区域的相互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创优的重要内容。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

市和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五一" 重点进行市场整治和安全大检查,要初见成效。

(二)第二阶段(5月-12月)

针对本地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深入治理,巩固成果。

(三)第三阶段(12月-元月)

检查验收,各县市要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省市县局届时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