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24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旅游业是发展迅猛、前景广阔、辐射带动强的新兴产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在发展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精神文明建设、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体量较大,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决定》,加快建设新兴旅游城市步伐,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为目标,塑造邢台旅游主体形象为主线,培育旅游精品为重点,强化市场营销为突破口,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最具活力的主导产业,努力实现邢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经过几年努力,形成规模联动的旅游产业体系。2010年把邢台建成旅游主题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的新兴旅游城市。全市旅游产值2010年以前保持年递增45%的速度,每两年翻一番。2005年全市旅游产值达到20亿元,占GDP的4%,2010年达到80亿元,占GDP的8%。
按照上述要求,工作中要把握好六个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发展大旅游的原则;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依托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原则;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创建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活动,增强凝聚力,统一全市人民的思想,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塑造一个卫生清洁、环境优美、风景宜人、服务功能齐全的城市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
(一)抓规划,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邢台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定位,制定好《邢台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特别是重点旅游县(市),要根据《邢台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开发的旅游区(点)详规。各县(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须报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旅游星级饭店、大型度假村、重点旅游景区(点)和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须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逐步把旅游规划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抓项目,实施旅游精品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优良、在全省乃至全国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线路。以自然生态、民族历史文化观光旅游为重点,逐步发展休闲度假、民俗、商务会展等特色旅游,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生态、人文、地质地貌景观及民间工艺等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将旅游发展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工农业观光旅游。近期选择一批具有自然生态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有观赏性、参与性和吸引力的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如太行奇峡群、扁鹊庙、崆山白云洞等,逐步形成两日游、三日游黄金线路。
(三)抓投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随着财力的增强,市政府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旅游开发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旅游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研究、旅游宣传促销等。其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允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各旅游企业提取一定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营业额1%)的宣传促销费。各县市(区)和重点旅游县市(区)政府应安排相应的旅游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保证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的资金需求,相对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交通、生态、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和项目,要适当向重点旅游景区(点)倾斜。加快建设邢台旅游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国营旅游企业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尝试,所得转让费要全部用于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移民搬迁补偿等。要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争取金融机构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选择条件较成熟的部分旅游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吸引国外、省内外资金参与邢台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通过建立旅游产业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方式进行市场融资。
交通部门要制定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景区的公路,加快建设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之间的专线旅游公路,规划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与国道、省道、干线间的连接公路,力争5年内旅游公路技术等级有明显提高。按照 "村村通公路" 和省政府关于旅游景区建到哪里,交通部门把公路修到哪里的要求,今明两年要优先。修建邢左公路小庄-太行奇峡群景区10KM公路;内邱-扁鹊庙景区7KM公路;褡(裢)石(盆)公路安河处-九龙沟景区6KM公路;临城双(窝铺)楼(底)(小天池)10KM公路等。并对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牌,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予以支持。水利部门要通过勘察,利用国家水土保持有关资金,在确保防洪防涝安全的同时,协助有关旅游景区(点)设计建坝造湖,增加景观,加快水库、湖泊等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电力部门要保证景区通电和供电正常。通讯部门要千方百计购置设备,实现景区有线和无线移动通讯畅通。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运输业。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专线,加快旅游区(点)停车场站建设。
重点旅游区域要在5年内建成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协调、畅通、安全的人行步道和汽车通道;有条件的重点景区要在搞好论证和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安全快捷的索道或扶梯。加快旅游景区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标牌等建设。旅游景区(点)首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旅游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重点风景区要创造条件实施以电代煤(柴)。近期,环保部门要完成太行奇峡群旅游景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区(点)的水污染治理。邢台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要建立游客中心和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支持市区和重点景区建设上档次的星级饭店;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民居家庭旅馆。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设计新颖、便于携带的工艺品、旅游商品等。
(四)抓整合,打造黄金线路。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目的和要求,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内要实施生态移民,林业部门要通过植树造林,对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报批。同时,搞好森林防火工作。退耕还林加强景区的绿化美化。重点旅游景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要实现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5年内通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都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公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
(五)抓环境,加强管理,完善服务。①②③④抓好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尽快制定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旅游资源丰富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邱县要实施旅游示范城镇建设。并限期解决邢台市区和旅游城镇 "脏、乱、差" 和场路不分等问题,并注重市区亮化、绿化、硬化、美化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建设、交通、林业、环保、土地、水务、电信等部门的协调,把过境路段及两侧的建设、交通秩序、环卫、环保、绿化、通讯等纳入统一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点)公路两侧的边沟外侧2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地面建筑物,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已有坟墓要尽快迁葬或通过植树进行遮盖。重点旅游景区(点)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采矿、选矿、煤场、采砂、石材加工业等污染严重的露天作业场在2004年前全部关闭,并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覆盖。凡进入我市范围内从事旅游活动的一切外地车辆,包括自驾车旅游的车辆,允许进入市区,并保证在我市区域内畅通无阻,为旅游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依法保护旅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旅游投资环境。个人和股份制企业投资旅游业是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一大特色。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他们的发展环境。不准随意修改、撒毁开发合同;不准借 "完善合同" 为名给投资商附加条款,变相增加开发成本;不准向投资商摊派费用,征收法定税款以外的 "管理费" 、质保金等附加费用;不准克扣旅游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资金和其他投资款;不准限制投资商用工(童工除外)、购料等自主权;不准采取断路、断水、断电、聚众滋事等违法手段干扰破坏景区经营秩序。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肃查处欺客、宰客、 "黑车" 、 "野导" 、 "黑社" 、私拿授受回扣以及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等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旅游景区、产品、设施、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考核工作,将50张床位以上的饭店和200个餐位以上的大型餐馆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各主要景区要推行国家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市内院校旅游专业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员和实用人才。强化在岗人员培训,加强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搞好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及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景区(点)所在地政府、消防及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各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旅游景区(点)的大型娱乐设施、索道在安装前应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需报请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以2003年为基期计,2003-2010年底,旅游企业上缴的所得税(2003-2010年营业税),留地方财力部分纳入市级财政作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中使用,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引导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交通基础建设资金、旅游商品研制开发的启动资金、旅游贷款贴息和旅游宣传促销的补充经费;新增营业税留地方财力部分返还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50%,用于补充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旅游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范围内据实扣除,旅游商品企业研制旅游新产品,实际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省市重点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要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优惠政策。简化旅游开发审批手续,旅游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水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旅游投资开发的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免缴各种行政收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全部用于本区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免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旧区改建费、规划管理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凡利用社会资金开发的景区(点),门票一律实行市场价;消除旅游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市场待遇,取消对旅游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旅游企业不得实行高于其他一般工业企业的收费标准。运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
(六)抓管理,加大旅游产品促销力度。制定旅游促销总体方案和年度促销计划、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注重策划精品线路、黄金线路,有意识地培育名牌、宣传名牌。在宣传和创造名牌中,要突出文化内涵。外宣和旅游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市进行旅游实地考察和采访。邢台电视台、邢台广播电台、邢台日报、牛城晚报等主要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大力宣传邢台旅游资源,宣传邢台旅游业的潜在优势和发展前景,增加旅游报道量,免费发布公益性旅游公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协调旅游、文化、新闻媒体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省及中央对外宣传媒体和在国外设立的媒体,有计划、成规模地宣传我市旅游整体形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省金旅网、政府信息网等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以及展览、文化、体育和经贸活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每年集中办好一两个在国际国内有影响、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全省及周边地区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线路,逐步开辟和扩大国内旅游市场,特别是京津及周边客源市场。
三、加强领导,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旅游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旅游工作汇报,研究旅游发展中的重要议题,认真查处干扰、破坏旅游业发展的违法行为。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扩大开放,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的大事来抓,努力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成立由四套班子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 "邢台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各县市区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各县市区特别是重点旅游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要切实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深入贯彻《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旅游业管理办法》,把旅游行政执法监察纳入综合执法的范围。完善旅游服务和监督体系,强化旅游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十九)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作为部门职责。要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计划,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和指导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支持旅游业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财政、税务、交通、建设、林业、水利、国土、文化、环保、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要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教育、人事部门要制定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景区环境治理工作,对 "三乱" 行为和断路、断水、断电、冲击景区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主要景区要设立治安派出所,维护正常秩序,案发后能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