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公开年报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9-02-22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