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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4-23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3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按照民政事业 "十三五" 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等多重因素,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400元/年提高到4836元/年,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标准由4800元/年提高到6288元/年,分别提高10%和31%;城市特困标准提高到10459元/年;失能和半失能的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和10%执行,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执行。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3万人,其中农村低保22.7万人,城镇低保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