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检查

发布时间: 2012-02-2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7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按照省市物价局文件精神,宁晋县物价办在双节前专门召开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出租公司、长途客运站和县内公交、停车场以及部分服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节日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严禁节日期间擅自涨价、乱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并在县电视台连续一周公示《关于加强价格自律 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函》,并发放告诫函500余份,提醒各行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办还于于2011年12月25日至31日、2012年元月16日至21日,组织全局24名骨干人员分成6个专项检查组,分赴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出租公司、长途客运站和县内公交、停车场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场所检查价格运行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节日期间宁晋县各大商场、集贸市场商品品种丰富,供应充足,明码标价规范醒目,未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各出租车公司、客运站、县内公交秩序井然,未发现恶意哄抬汽车票价及出租车运价的现象。但也发现,目前仍有少数商家存在标价不全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部分商场存在狂甩、清仓等不正当价格宣传等行为,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个别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了经济处罚。如百新购物超市部分商品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且在检查中不予配合,态度蛮横,后经检查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价格法律政策,使其对自身的价格违法行为得以认可。该办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通过查处部分价格违法行为,震慑了一批同类的价格违法者,营造了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下一阶段,该办还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为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该办将确保12358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