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1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厘清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调整划转,市安委办对《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地要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部门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市安委办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