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布关于林区封山防火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3-01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近日,邢台市政府发布《关于林区封山防火的公告》,要求对林区实行森林防火封山戒严。

《公告》规定每年101日至531日,为全市封山防火期31日至520日为高森林火险期。在此期间,全市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封山戒严。封山期内在封山防火范围区,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高森林火险期内,严禁进入林区旅游踏青。

《公告》规定封山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督导检查,实行一小时上报制度;各级防火队伍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遇有火情,能够迅速行动,及时扑救;公安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公告》还公布了邢台市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和防火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