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联合督导组跟踪督导邢台市人影工作

发布时间: 2012-04-07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45-6日,河北省气象局副局长彭军、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调研员苏宝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李宝东等一行人员在邢台市气象局局长梁钰、副局长杨永胜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到临城、邢台、沙河对我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调研。
   
督导组先后听取了临城、邢台、沙河三地气象部门对《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汇报,并深入临城县南沟标准化人影作业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就《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座谈,政府法制办、财政、林业、统计、水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争相发言,对人影工作的经费投入以及今后的发展等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督导组一行对邢台市人影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彭军副局长指出:邢台市人影工作在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发展思路清晰明确,机构、机制比较健全,在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方面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为人影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彭军副局长对邢台市人影工作的发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在新的形势下,要更加注重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防灾胜于救灾;二是《规定》对人影体制、机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结合邢台 "百泉复涌" 工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规划、计划;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合作、共享机制,围绕防灾减灾,加强与水务、民政、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四是要深入贯彻《规定》,进一步加大普法、普及气象知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