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0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25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冀办传〔2021〕55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1.科学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总体平衡工作。各科教师要提前与其他任课教师沟通拟定作业量,班主任要掌握本班作业总量,形成作业清单,做好不同学科课后作业的具体平衡工作。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倡导学校每周1天无作业日。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生作业的设计、布置要基于课程标准,关注学科核心素养,充分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规律和个体差异。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应采用“基础作业+弹性(特色)作业”的模式,体现分层、灵活要求,布置个性化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作业应当堂布置。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学校要把作业研究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系统化确定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3.规范作业批改与指导。教师对学生作业要认真批改、全批全改,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并给予个别辅导,帮助学生分析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教师要使用指导性和激励性评语进行作业批改,引导学生增强信心和自我改进,不得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互批互改作业。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指导,逐步培养学生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4.指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后,积极参加文体、艺术及社团活动,发展特长。在校内没有完成作业的,放学回家后认真完成剩余书面作业,养成按时完成作业和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保证睡眠时间。教育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5.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和评价标准,指导和规范教师的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和反馈工作,认真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审核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严禁利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等课程时间完成其他学科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检查;教研部门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等开展专题研究,针对作业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
6.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学校要强化家校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作业管理的理解支持,督促孩子按时完成“基础作业”,积极完成“弹性(特色)作业”,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激励孩子在家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给孩子创造机会,多接触社会,接触自然,多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7.保证课后服务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结合实际需要开设自习班。
8.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坚持“一校一案”原则,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可打破班级限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
9.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人员以本校教职工为主,以退休教师、校外辅导员、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高校学生志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事业人士为补充。支持各级教育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在校恶意招揽生源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校内培训资质。充分利用少年宫、文艺院团、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打造特色课后服务名片。采取学区教师走教、城乡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将“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知识普及与实践参与”“作业辅导与特色培养”有机结合,根据学校实际,开发“菜单式”服务课程,供学生分年级或跨年级选择。学生在家长的指导下选择课程,经班级汇总、年级统筹、责任部门全面协调,逐步形成学校课后服务课程总表、年级总表、班级总表及一生一课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研究,指导学校进行课程创新,开发课程“菜单”,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11.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制定弹性上下班方案,体现人文关怀。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延时上班、延时下班,保证规定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认真上课、备课,参加教研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探索开展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开展校内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需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科学合理安排作业辅导、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积极拓宽托管服务渠道,提高育人效果。
13.用好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河北基础教育在线教学资源平台,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鼓励发展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组织优秀教师免费与学生进行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学生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科学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4.坚持从严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审批体育运动、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5.严控资本化运作。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1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培训内容、聘用外籍人员等情况,要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7.强化收费监管。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银行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事项进行监测。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8.做好广告管控。严格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9.规范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20.严厉查处违规机构。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落实“黑白名单”制度,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公布。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机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1.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遴选一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示范作用,激发办学活力,大力推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城乡学校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改革,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各县(市、区)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综合考虑本地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提前制定中小学建设规划,及时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科学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保障。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2.优化改进课堂教学。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教学规程要围绕课堂教学中心,依据教育教学规律精心系统化设计,要符合“五项管理”规定。要指导学校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校校本教研工作指导,引导学校在课程标准指导下,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逐步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高效教学方式。要督促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要督促学校优化教学环节,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进度、教学难度、测试试题难度、作业布置等认真研究设计,完善自习课设置与自习课教师辅导制度,严禁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要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合理设置教学环节,做到因材施教,应教尽教,应会尽会。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认真研究学生学习规律,整体化设计作息、活动时间、课程表等,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状态,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要研究推广多样化的学生学业和发展水平测试方式,坚决克服唯分数的简单测评方式。控制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推进各学段科学衔接,支持各学校开发特色化、多样化的校本衔接课程。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23.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践性,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优质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2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严禁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25.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各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部署协调关工委、教育局、妇联、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等14家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充分办好用好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老年家长学校等多种家庭教育平台,明确教学目标,订好教学计划,共享师资教材,不断实践创新,真正为家长们上好课,服好务。通过阅读邢台日报社《邢周报》刊登的家庭教育系列文章,观看邢台市家庭教育访谈栏目《爱子有方》播出的系列家庭教育讲座,引领指导家长不断学习成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共同培育良好家风,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其进行适宜的阅读和文艺活动,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共青团组织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广泛宣传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三、强化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明确部门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指导开展综合执法,全方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推动“双减”工作快速开展。
(二)强化师资保障。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关要求,将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中精简收回的编制资源,向义务教育领域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市级统筹、动态调整”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盘活编制资源。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切实做到按规定使用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基本保障、家庭适当分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和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教育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或落实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部门和学校,要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