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11-17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11月16日,市爱卫办、市卫健委就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布《倡议书》。
《倡议书》说,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加之近期全国部分省份特别是我省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刻也不能松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保护公众健康,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请在以下场所和情形下坚持佩戴口罩
1.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打喷嚏、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及其接触者。
3.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5.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居家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6.隔离点服务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及为隔离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等。
7.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流动频繁的交通场站工作人员。
9.民航、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乘客及场所工作人员。
10.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11.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12.政务大厅、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13.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4.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15.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人员及工作人员。
16.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户外场所,在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的人员。
17.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18.外卖配送人员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19.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20.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科学佩戴口罩。
二、请科学佩戴口罩
1.建议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5.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6.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7.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8.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以便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使用。
9.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10.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三、请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健康习惯
1.勤洗手。餐前便后,触摸公共物品,接触口、鼻、眼之前要洗手。
2.常通风。每日至少2次,各半小时,降低有害物质浓度,保持空气清新。
3.科学消毒。室内空间,常接触的门把手、电脑键盘、生活器皿等经常消毒。采取科学消毒方式,规范使用消毒用品。
4.不共餐。分餐分筷,使用公筷公勺公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通过唾液交叉感染。
5.少聚集。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和活动不扎堆。
6.保持安全距离。人员接触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7.拒绝野味。遵纪守法,拒食野生动物,防止病从口入。
8.有症状早就医。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胸闷、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早就医。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多通风、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做好日常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