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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1-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0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国投邢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邢东热电厂、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
由于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建成投产向市区供热,和一年来煤碳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以及供热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动等原因,根据国家发改委、河北省物价局有关适当疏导供热矛盾的文件精神,和2005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议代表的意见,经市物价局研究,报市政府第34次市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热力产品出厂价格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和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热力产品的出厂价格为20.50元/GJ(不包括回水价格)。
二、热力产品的销售价格
邢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国投邢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邢东热电厂对居民生活的供热价格由13.00元/m2调整为15.00元/m2(建筑面积,下同);对机关团体、学校的供热价格由16.50元/m2调整为19.00元/m2;对经营单位的供热价格由17.00元/m2调整为20元/m2。
三、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仍执行去年居民的供热价格,即:13.00元/m2。其差额由厂、销双方各负担50%。
四、供热时间及室内温度
供热时间为120天。即:从2005年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3月15日止;室内温度为18℃(±2℃)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