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3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9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政策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下统称为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全市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统称为市中心)负责报名、考务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都要建立临时性专门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企业技师考评、 "金蓝领" 培训后鉴定考核和预备技师考评按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根据教学计划按规定程序单独组织报名及考评工作。
二、报名工作及有关要求
1、考评职业(工种)
省厅确定了74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年度技师考评的主要职业(工种)。各单位可结合自身高技能人才需求实际,在省厅确定的主要考评职业(工种)的基础上,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中选取自主申报职业,经省厅核准后实施。
本年度技师考评的主要职业(工种)为: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管工、电机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服装制作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轴承试验工、制图员、装饰美工、工程测量员、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商务策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礼仪主持人、花艺环境设计师、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冲印师、洗衣师、手工/精细木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美甲师、涂装工、纯碱生产工、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摩托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音响调音员、常用电机检修工。
2、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社会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参加上述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
(一)正常晋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考评。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未达到正常晋级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或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a、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四至十名者;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二至六名者;获得市级二类、市级大型企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者。
b、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 "五一" 劳动奖章者。
c、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相应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技术专利者。
d、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并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生产标兵等2次及以上者。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者可破格申报相近职业技师考评。
(3)参加金蓝领技师学历制培训者按参加考评当年时间计算申报年限。
(三)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不破格、不越级。
3、申报材料及规格要求
①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需填写《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附件1,登陆http://www.xtosta.org.cn下载),文字版(一式三份、A3纸、对折、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不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考评表发至市中心邮箱,邮箱地址:xtjs810@126.com 。
②技术总结一式三份(技术总结撰写说明见附件2),技术总结要体现本人的技术高度和技能水平,相关获奖情况等,并对掌握的技能、技巧有系统的论述和独特见解,论点鲜明,论据有力。
③破格申报人员填写河北省技师考评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3)。
④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数码相片一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⑤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并指导报名人员填报有关表格、资料,要求内容详实,时间准确,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纸张(A4纸)统一,齐全清晰。所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它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7月6日,考试日期:2012年9月15日。报名地点:邢台市泉南西大街228号五楼(达活泉公园南门西行50米路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科,联系电话:2166709、2166706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市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经局职建科初核后,合格者统一上报省厅,由省厅组织高级考评员、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报名人员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进行全面评议。我市技师考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分级经办负责制,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影响技师考评质量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人报名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培训安排
根据省厅要求,技师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建设科负责,市局将根据培训专业和人数集中安排编制培训计划。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2012年全市技师集中培训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收费
技师考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6]53号文件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2012年技师考评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4)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激发职工学习技术、发明创新和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06]15号、省政府冀政[2005]14号及市政府邢政[2005]2号文件精神,按照冀劳社办[2008]47号文件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标准,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有关待遇。
技师考评工作是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与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技师选拔申报工作,积极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开辟通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