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9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7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市区各缴存单位、各县(市)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核定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确定

(一)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1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二)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8710元。

(三)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执行。

(四)缴存基数精确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六)今年1月份已经调整2012年度缴存基数的单位,本次不再核定缴存基数。

(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本次不核定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6%。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单位填写《201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和《201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各一式两份。《明细表》按个人代码由小到大顺序填写。职工人数10人以上的,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格一份。职工个人代码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核定表》、《明细表》由法人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核定表》、《明细表》,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抽查单位工资表。

(四)各县(市)管理部要按照市中心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本辖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联 系 人:王鹏娜    祈  苏     

联系电话:2265116   2265117

 

附件:1、201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2、201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