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9-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邢台市 "十一五" 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人居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河北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06〕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义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基础功能和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首要环节,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共交通是人民大众的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就是要实现公交优先。公交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为百姓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是在 "行" 的方式上解决公平分配问题的一项主要手段。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城乡统筹、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
近期目标:2007-2010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城市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接近国家标准;新建和完善4-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
中远期目标:2011-2020年,基本形成沟通各县市区的大公交体系;城市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6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达到国家标准;新建4-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新建1-2条快速公交线路。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
(一)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国有主导、规模经营的格局,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通过深化改革,优化公交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逐步推动公交企业主辅分离,减轻公交企业生存发展包袱,充分发挥公交企业自身的优势,促进公交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实行公交特许经营,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按照邢台市 "十一五" 发展规划中提出的 "优化城镇结构,探索以市区为中心,沙河、内邱、任县、南和、皇寺为卫星城的‘一城五星’组团式发展模式" 和 "长途车不进市、公交车不出城" 的规划构想,尽快在市区外围主要出入口规划建设长途客运场站,使群众乘坐城市公交车与长途客运车的换乘能够在客运场站方便快捷有序完成,公交车与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并在短期内尽快实施。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 "公交优先" 的硬件,要把场站设施建设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规划、城管、交通、公安、建设、国土、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尽快实现 "公交优先" 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实现 "公交优先" 的重要保证。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的方式,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逐步改变公交场站严重不足的局面。在铁路、长途客运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交车进入市区。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 "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 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随意改变其用途。对按规划应设公共交通场站的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按规划应建而未建公共交通场站的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五、强化以 "公交优先" 为重点的市区交通管理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是实施 "公交优先" 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设置公交优先权标志、调整路网布局、优化车辆结构、建立智能交通系统,以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
(一)强化 "公交优先" 通行权。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站亭和线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 "公交优先" 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二)完善市区公交路网布局。公交线路要向远郊的新建工矿企业、大型居住区、商业区、高新园区、风景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交线路错站停靠,适当减少公交站点密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
(三)对公交车辆的年审采取适当灵活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检或上门服务的方式,保证公交车正常运营,顺畅通行。
(四)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公交停靠站设置候车亭、中英文标识站牌,加大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补贴制度。政府要对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要尽量向公共交通倾斜。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积极落实补贴政策。
(二)建立油价补贴联动机制,积极落实上级补贴政策,缓解由燃油价格上涨给公共交通带来的经营压力。
(三)强化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以 "公交优先" 理念统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成果的核实控制及滚动修编等方面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近期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公共客运体系;远期形成以常规公交为基础、地面快速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公共客运体系。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专项用地规划,科学论证需求规模。建立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免缴所有地方性收费。城市建设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四)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政策保障。
(五)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先进科技成果,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交系统,提升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纳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落实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邢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邢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郭星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焦朝君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
成 员:
张志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姜桂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崔尽忠 市财政局局长
范永丰 市交通局局长
李秋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赫光磊 市科技局局长
杜荣征 市物价局局长
刘兆铎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